济南市莱芜区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济南市莱芜区诞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莱工信字〔2021〕10号)

各街道(镇),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工业投资支持力度,根据《〈济南市人民政浦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工业投资倍增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的通知〉(济政字〔2019〕80 号)等文件,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济南市莱芜区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9日


济南市莱芜区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生态立区实业强区”发展战略,促进工 业有效投资持续增长,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工业投资倍增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的通知》 (济政字〔2019〕80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业技术改造普惠性奖补,是对我区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新购置生产和研发设备(含设备 软件)情况,分年度同步给予财政资金奖补的政策。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 办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依法纳入济南工业技术改造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库,从事工业相关产品研发生产,新建、购置固定资产和对既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的投资项目。

第四条 智能化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促进转型升级实施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主要包括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传统制造业企业进行装备、产线、车间、工厂、 园区、产链、集群等方面的改造,促进装备数控化、产线数字化、工厂智能化、园区智慧化、产链平台化。

第五条 实施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和分档激励遵循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 筹安排。

第二章    奖补标准、奖补方式和申报条件

第六条奖补标准

一)    整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整车间智能化改造项 目、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市级奖补资金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    其他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普通技改项目),按市级奖补资金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 万兀。

第七条奖补方式

一)    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同步奖补,同一项目奖补最多不超过3年。

二)    每个独立法人每年度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合计区级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普通技改项目合计区级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申报条件

(一)  申报主体是在莱芜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  企业申报项目应按照《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项目实施地在本区范围内。

三)  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 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纳入济南市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库,并依法填报统计数据。军工保密项目须按照有关规 定纳入国防科工投资项目统计系统。

四)  企业申报项目应纳入济南市工业和技改投资项目服 务平台(http://124.128. 155. 218: 8008 ),并按期填报投资调度数据。

五)  购置设备已安装到位,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项目申报主体与立项手续、购置设备清单内容与发票内容应统一。

六)  企业信用良好,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企业申请

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上年度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 惠性奖补和分档激励资金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具体条件和 要求。

二) 企业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通过济南市工 业和技改投资项目服务平台在线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济南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和分档激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4.        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供工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报表(提供电脑屏幕截图);

5.         企业申报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 发票,付款凭证及设备采购合同;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6.         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第十条材料审核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要求,会同统计、行 政审批等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出具审核意见,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连 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收到市级奖补资金后,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20% 进行区级配套,按规定及时拨付至企业。

第四章    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奖补资金申请材料的受理汇总,出具初审和推荐意见,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做好绩效评 价。

第十三条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奖补资金计划做 好资金配套、资金拨付工作,并配合工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申报项目实施期间增值 税发票认证数据等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区统计局负责协助工信部门核实项目纳统入库情况。

第十六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协助工信部门核实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应积极配合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获得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和分档激励 资金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停止其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区 税务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时间与济南市相关政策施行时间一致。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