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威海市人民政府—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威海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与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科研团队或所在学院/研究所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技术创新攻关相关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与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所在学院/研究所正在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技术合同标的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且项目在执行期内。
2.申请基金支持的额度应不超过双方签署的技术合同标的额,且申请市财政资金额度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30%。企业已经支付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所在学院/研究所的研发经费应不低于申请本基金额度的36%。
3.申报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基金资助额度。
4.项目的实施周期原则为两年(24个月),最长不超过三年(36个月)。
5.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或区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6.申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支持范围。
7.申报项目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8.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基金项目且未完成验收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企业与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所在学院/研究所签署的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
3.技术交易市场合同登记证明材料;
4.企业支付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所在学院/研究所的项目费凭证(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威海市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根据基金项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推荐并组织企业申报。
2.获得推荐的项目申报企业,与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所在学院/研究所共同按照项目申报书的填写要求,客观、准确、全面地编制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在申报材料中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3.申报材料由威海市科学技术局、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服务地方经济办公室分别审查,对通过双方形式审查的项目分别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现场考察的项目参加项目评审。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推荐和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推荐并组织企业申报,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好项目、大项目筛选上来。项目申报材料是项目立项评估的重要依据,企业要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规定的格式与要求,客观、准确、全面地填写申报材料。
2.严格把关,提高质量。相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项目情况、企业情况等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都需经各区市、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签字盖章。要坚决杜绝实施主体不可靠、弄虚作假、资信差的单位申报项目。对于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报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申报材料应由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包括纸质材料一式六份(A4纸双面打印,胶印成册)及盖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报送到指定邮箱。
4.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日前由各相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5.基金申请其他相关事宜,请参考《威海市人民政府-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实施细则》(威科字〔2021〕71号),最终解释权归威海市科技局所有。
联系人:殷鲁强,0631-5815499,13561884466
地 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0-2号314室
邮 箱:yinluqiang@wh.shandong.cn
附件:2021年度威海市人民政府—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2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