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细企业用工保障和人社公共服务的工作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细企业用工保障和人社公共服务
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一)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完善重点企业用工保障“一对一”联络和24小时调度机制,采取余缺调剂、共享员工等多种方式,定点定向、按时按需保障企业用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吸纳就业的,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1000元/人及以上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重点群体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或自主创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等。
(三)落实社保“降率调基”和缓缴政策。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16%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8号)执行。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执行。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征集年度内可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
(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重点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国企建设项目、资金链断裂房地产企业等治欠保支工作,依法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违法用工等行为。
二、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
(五)指导“两机构一院校”有序恢复业务活动。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和技工院校,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经营,逐步放开非中高风险区域线下职业培训、招聘面试等业务,鼓励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创新线上服务模式。
(六)支持企业开展适岗技能培训。对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提升培训、线上职业培训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鼓励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首席技师工作室等培训平台,对确定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类行业的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期限延至2021年12月底。
三、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关爱激励
(七)完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服务保障机制。落实防疫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补休制度和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保障措施。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优秀医务人员给予嘉奖、记功和一次性奖金。
(八)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向疫情防控一线倾斜。突出业绩和贡献导向,疫情防控一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四、开展安全便捷高效的人社公共服务
(九)严格落实人社服务窗口防疫措施。做好服务场所、服务对象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亮码扫码、测温、佩戴口罩、限流错峰、一米间隔等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开展经办服务工作。
(十)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畅通线上线下群众办事服务渠道,推行网上办、手机办、预约办等服务方式,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人社业务办理不断档、不掉线。建立12333人社咨询服务热线全天候服务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