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高新区企业借力市外平台资源引才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市外设立独立研发机构,引进研发成果在市内企业转化的淄博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
1.在淄博高新区范围内依法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淄博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连续两年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淄博企业在市外全资或控股(股权大于50%)设立了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技术开发为主要经营范围,且与淄博企业隶属关系清晰、分工明确;
4.申报年度,市外研发机构须有研发成果在市内企业成功转化;
5.成果转化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核心人员须由市外研发机构自市外引进,且与市外研发机构或淄博企业签订劳动(服务)合同;
6.淄博企业、市外研发机构、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补助标准
对当年度符合条件的淄博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支持5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由淄博企业用于成果转化项目人才奖励及团队建设。
三、申报流程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借力市外平台资源引才财政补助申请表》(附件1)、《借力市外平台资源引才财政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按照封面、目录、《借力市外平台资源引才财政补助申请表》(附件1)、相关附件材料的顺序形成申报材料,向高新区提出补助申请。
2.请各相关企业于1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高新区科工信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借力市外平台资源引才财政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及扫描版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借力市外平台资源引才财政补助对促进我市引才用才工作的积极作用,对申请财政补助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585243
电子邮箱:gxqgxk@126.com
报送地址:火炬大厦1509室
淄博高新区科工信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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