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乐山高新区经济合作部门:
按照省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2021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经合发〔2021〕79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外汇管理局乐山市中心支局制定了《2021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拟于近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工作方案》下发你们,请各相关县(市、区),乐山高新区经济合作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的规定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提交的初始、变更和年度信息报告开展自查,并积极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2021年11月23日
(联系人:胡瑨,联系电话:18981367897。)
附件
2021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为保障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有效实施,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0〕422号)的规定,按照省经济合作局《关于做好2021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经合发〔2021〕79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原则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公开、协同高效、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坚持检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协同监管与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二、监督检查机构
市经济合作外事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外汇管理局乐山市中心支局负责具体实施并统筹本地监督检查,对县(市、区),乐山高新区经济合作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经济合作部门按照市级部门要求配合开展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是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报告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是否履行监督检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可将监督检查对象报送的信息报告与实地核查发现的情况、检查对象提交的材料、从其他部门获取的信息进行比对。具体检查内容按《外商投资信息监督检查指引》执行。
(二)检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收到的外商直接投资初始、变更、年度信息报告。
四、监督检查方式
初始、变更报告监督检查由市经济合作外事局主导,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经济合作部门配合,自主开展。年度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外汇管理局乐山市中心支局等部门联合开展。
检查方式以抽查方式为主,还可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其中,抽查方式的具体要求:抽查频率应不少于每年度两次,鉴于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数量不多,采取不定向抽查实施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不低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本地区的企业,生成抽查名单,对名单内对象遵守《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其中,针对初始报告、变更报告的抽查频率应不少于每年一次,针对年度报告的抽查频率应不少于每年一次。
五、监督检查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8日—19日)
召集各县(市、区)经济合作部门开会,由相关经济合作部门通知辖区内企业做好自查与迎检准备。
(二)抽取样本阶段(2021年11月22日—26日)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利用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随机抽取不少于3%的已提交初始、变更、年度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检查对象、随机抽选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抽查结果,抽查事项及时予以公示。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12月1日—7日)
本次检查采取书面检查方式,由检查部门将对检查对象进书面检查,执行检查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检查对象下达《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检查通知》,并告知检查时需提交的全部文件材料。
(四)检查结果反馈(20 21年12月7日—27日)
检查部门发现检查对象可能存在未报、漏报、错报,首先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比对监督检查机构接收到的信息报告与检查对象在当地企业登记系统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的信息。检查部门在收到检查对象提交的全部备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检查对象。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如检查对象存在违反《办法》有关规定情况,有关流程参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指引》第十五至十八条执行。
(五)监督结果存档(2021年12月27日-31日)
监督检查完成后,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及时形成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归档备查并报送省经济合作局。抽查检查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档、书面材料单独组成随机抽查专卷,并进行打印、扫描、装卷、归档。涉及企业财务数据信息等与商业秘密等相关的抽查材料,未经该企业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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