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编制依据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协调、分类指导,督促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切实做到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相统一。
(三)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园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或细化完善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实施主体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同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应急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督促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三)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的工作部署,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传递、发布和反馈;
(四)综合分析本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把握区域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和重点工作,适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六)组织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七)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九)牵头建立健全本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指导应急处置;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综合监督管理方法和制度
(一)市长督办制度。定期提请市政府召开安全生产市长督办会,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交办督办隐患问题,研究、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二)会商研判制度。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每月、每季组织召开月、季度例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巡查督查制度。成立广安市安全生产巡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开展蹲点巡查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巡查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
(四)挂牌督办制度。对跨区域跨行业(领域)、治理难度大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对无证、证照不全等情形下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挂牌督办。
(五)提醒敦促制度。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等情形的,及时通过《提醒敦促函》《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向有关单位或有关责任人提醒敦促,督促限期整改并反馈情况。
(六)警示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力、存在重大隐患、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等情形的,及时提请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对属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性约谈,提出安全警示。
(七)目标考核制度。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述职和民主测评。
(八)情况通报制度。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典型经验做法等情况及时汇总分析,适时通报。
(九)提级调查制度。对案件比较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等典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请市政府决定提级调查处理。
(十)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举报事项经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方法和制度,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制定更多务实有效的综合监督管理方法,并及时配套建立健全相应的综合监督管理制度。
第七条 清单管理制
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要求,及时梳理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清单和重点工作清单等清单,实行清单制管理,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确保“照单履责”。
第八条 有效期及释义
本实施办法由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届满后经评估修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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