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培育知识产权创造主体,更好发挥专利对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升级、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要求,特制定《淄博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淄博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附件
淄博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培育知识产权创造主体,更好发挥专利对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升级、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专利质量为目标,探索构建专利创造新模式、新机制,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使其成为全市高价值专利创造高地、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基地和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的关键环节,形成一批技术创新度高、保护范围合理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
二、建设任务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各自优势,深化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创新,引导其形成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有较高市场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的创新主体。及时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实施。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要成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议事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专利预警、专利布局、研发方向确定、发明披露审查等重大事务的决策协商,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二)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开展专利分析,确定产业细分领域专利发展和分布情况,评价企业竞争力和竞争环境,预测产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和产品市场需求。
(三)引导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专利链,依据分析结果,绘制专利地图,寻求产业发展技术空白点,确立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根据目标市场确定海内外专利布局,提出专利培育计划。
(四)强化产权全生命周期的专利管理。按照专利布局进行针对性的研发,建立研发管理标准体系,定期对研发过程中新增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评判,依据评判结果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优化研发路径,在事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
(五)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围绕技术方案,优化权利要求配置,确定合理权利要求范围,从多个维度对产品和工艺申请专利,形成能够全面系统保护创新成果的专利。
(六)培育期结束时,在下列5种情形: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等领域获得1项以上突破。
三、组织实施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项目化管理,由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项目管理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受理、公正立项、择优支持、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一)支持范围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分为3类:高价值创造类、转移转化类、运营服务类。淄博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在淄博市辖区内注册成立拥有营业执照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分支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作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高价值创造类
申报主体: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主营项目的技术领域应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及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特征较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具有形成高价值专利的实力。
(2)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研发经费来源;研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拥有较多的本行业、产业的专利;单位在经营、科技、知识产权活动中的资信良好。
(3)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选资助),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4)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储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新主体可进行申报:
截止到申报日高维持年限(10年以上)发明专利存量,高校不低于30件,科研机构不低于5件,企业2件以上,或其他领域高价值专利拥有量1件以上,并逐年增加。
截止到申报日发明专利有效量,高校不低于500件,科研机构不低于10件,企业不低于10件。
申报日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高校不低于50件,科研机构不低于5件,企业不低于5件。
2.转移转化类
申报主体: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独立申报,也可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申报条件:
(1)独立申报单位或牵头申报单位,具备坚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职务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设置科学合理。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团队,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2)高校、科研院所截止到申报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数量50件以上,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收益500万元以上。
(3)企业截止到申报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数量200件以上。受让专利成功转化实施、进入产品阶段,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新增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申报日上一年度开展专利权质押并实际获得质押融资300万元以上。
3.运营服务类
申报主体: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申报。
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能力和团队,开展代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工作。
(2)申报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不包括代理类业务收入)收入150万元以上。
(3)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申报日上一年度促成专利转让、许可或质押融资次数不低于10次。
(4)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管理
1. 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1年,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提交项目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接受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的检查与监督。
2. 项目执行到期后,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后的1个月内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高价值专利进行绩效评价。
3. 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照项目合同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按照信用评价机制开展项目信用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各区县(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
经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在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品牌化、标准化,产权运营等方面鼓励先行先试,在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宣传培训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信用评价良好且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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