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要点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号);

《凉山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社保降负减费工作的通知》(凉社险〔2019〕20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8号)。

政策级别:省级

适用对象:在凉山州社保局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进行了参保登记的企业。

兑现条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之前的19%,下降为16%;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50%;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

有效时限: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从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1年4月30日;从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2年4月30日。

责任部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卢佼 0834-216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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