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政策级别:国家级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社会团体
政策具体条款和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约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各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兑现方式:申报时减免
有效期限:2021年4月1日至长期
责任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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