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更好地建设“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和“全龄友好包容社会营建工程”,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被列为成都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为加快实施成都高新区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规范补助资金申报、发放管理,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政府补助申报管理暂行办法》(成住建发〔2021〕21号)要求,制定本细则,充分征求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和各街道意见,形成《成都高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经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和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会签确认后,2021年7月22日正式印发。
该细则明确了成都高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资金补助申请和发放的6个方面内容,包括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补助原则、补助标准、具体程序、其他事项。
一、政策依据:明确了本细则制定的依据,相关规定依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同时参考了《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政府补助申报管理暂行办法》(成住建发〔2021〕21号)的相关要求。
二、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政府补助适用的具体项目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属要求为建成投用并具有合法的非单一权属,建筑特点为未设电梯的6层及以上的多层住宅或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层住宅,建成时间对于6层以上的多层住宅无要求、层数为4层的要求2008年7月1日前竣工,手续完善要求为办理告知承诺手续、于2026年4月30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成都市相关办法保持一致。
三、补助原则:补助原则强调“事后申请、一次性拨付”。
四、补助标准:明确了投建、运行和维护资金主要由业主出资,政府补助只针对满足特定范围的项目。具体标准为向业主补助20万元每台。
五、具体程序:明确预算申报由街道办事处具体申报,依据为高新区公园城市局下发的年度计划和实际推动情况。明确补助申请的时点为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申请人为相关业主,受理单位为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明确区审核部门为公园城市建设局和财政金融局,拨付单位为街道办事处,发放监管单位为社区和街道办。
六、其他事项:明确文件有限时限、提供统一的文件模板和清单等。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保持一致。
解读机构:公园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胡充
联系电话:028-8533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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