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崂山区“技术转移平台培育计划”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

  1.崂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在崂山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上年度促成区内外高校院所与区内企业达成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确认为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项目已完成全部或部分合同经费支付。

  2.崂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在崂山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上年度为崂山区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额。

  3.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支持政策

  1.技术转移平台促成崂山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内企业达成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经认定,按照年度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技术转移奖励;促成崂山区外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内企业达成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经认定,按照年度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技术转移奖励;单个技术转移平台年度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

  2.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上年度为崂山区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单位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每单位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技术合同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3.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照“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享受各类人才服务,在各类人才工程评选和各级优秀企业家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

  三、申报材料

  1.“鼓励支持人才平台计划”申报表;

  2.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首末页、认定登记审核证明,实际发生额的发票及资金来往凭证(银行进账单等);

  3.服务机构与技术输出方或需求方签署的协议,服务费用凭证等;

  4.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资质证明;

  5.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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