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下达44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两省份获奖励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35060000007,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环〔2021〕42号)等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该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资金分配突出激励约束导向,对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进展快的湖南、广西两省(区)分别给予6000万元、4000万元奖励;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得分不及格的内蒙古、甘肃、贵州三省(区),此次不安排防治资金。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资金分配使用向预防保护、风险防控倾斜。要控制土壤修复治理成本,避免不计成本、不顾技术可行性盲目推进大治理大修复。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储备制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强化项目前期准备,尽快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改变“钱等项目”状况,提高预算执行率。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财 政 部

  2021年6月9日

  附件:

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提前和第二批下达安排表

  万元

省份提前批第二批
总计280000160000
北京3651
天津59629256
河北100128966
山西4222575
内蒙古8535
辽宁67755030
吉林3169908
黑龙江27151625
上海5468
江苏11972
浙江11077
安徽6983
福建73582665
江西144934408
山东1101611726
河南917411179
湖北6207
湖南2527623797
广东10254850
广西2311824974
海南2403
重庆106981687
四川1321413108
贵州13608
云南2333019086
西藏2879
陕西58158563
甘肃6915
青海58969112
宁夏22221725
新疆558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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