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1〕4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决胜全面小康做出重要贡献。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干部努力奋进、开拓创新,更好地履职尽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做出新的贡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各区县(自治县)以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所辖乡镇(街道)负责发展改革工作的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各区县所辖乡镇(街道)负责发展改革工作的内设机构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拟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本次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可各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3名;市级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择优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

    2.积极宣传和正确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尽职尽责拟订、组织实施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抓好投资综合管理,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3.发展改革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勇于进取,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

    5.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

    6.近5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无违纪违法案件。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水平突出,能立足本职岗位,出色完成各项发展改革工作任务,自身表现和工作业绩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认可。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重大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艰苦、吃劲、关键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任劳任怨,群众认可、社会肯定、事迹突出。

    4.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5.原则上从事发展改革工作5年及以上,近5年(2016-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成立2016-2020年度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对基层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单位党组审核同意,并在本区县、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上报拟推荐对象时,应当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共同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拟推荐对象,直接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初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初评建议名单。

    (三)综合评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初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拟表彰对象名单报请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

    (四)全市公示。综合评审后,将拟表彰对象在全市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并查证核实的,取消表彰奖励资格,不予递补。

    (五)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表彰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各区县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

    (二)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急难险重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各区县至少推荐1个乡镇(街道)负责发展改革工作的内设机构或1名乡镇(街道)负责发展改革工作的内设机构的干部职工。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干部和市管干部、区县(自治县)党委或政府不参加本次评选。严控处级干部推荐数量,处级干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各区县和相关单位如确需推荐处级干部,至多推荐1名,同时在推荐名额之外再推荐1名处级以下干部职工。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主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不超过5%。

    (三)严肃评选纪律。各区县和相关单位要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把握申报时限。各区县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时间节点,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单列)及评选推荐情况报告,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突出业绩,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1500字以内;评选推荐情况报告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以上推荐材料纸质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件。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谢长村

    联系电话:67575882、67575885(传真)

    邮    箱:cqsfgwrsc@163.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702室

    邮    编:401121

    (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301室

    邮    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4.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5.重庆市发展改革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6.先进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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