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1〕40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人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7号),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有关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药监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区县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中承担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职能的集体。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市药监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区县级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中承担药品监管职能且从事药品监管工作满5年的在职人员。

    符合表彰条件、5年内去世人员纳入推荐范围。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推荐名额

    全国表彰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20名。我市最多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其中,推荐对象中至少含区县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中承担药品监管职能的集体1个、个人1名;推荐的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

    市药监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区县市场监管局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名,无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业绩显著。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完善监管制度,推进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创新以及科技创新,提升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新成效。在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应对突发事件、保障重大活动等工作中措施有力、反应迅速、应对科学,取得显著成绩。

    3.敢于攻坚克难。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挺身而出、勇于担当,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或在查办大案要案中成绩突出,在全国或省(区、市)范围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管理科学高效。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形成鲜明向上的监管文化和工作理念。

    5.模范守法依规。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对党忠诚。

    2.敢于担当。热爱药品监管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能够勇挑重担,多年一贯表现优秀。

    3.业绩显著。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具有领先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及时解决本岗位的新困难新问题,攻坚克难成效显著,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明显。

    4.善于创新。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牢把握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新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对药品监管工作影响深远。

    5.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严守底线,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联合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审核推荐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按照评选条件,各单位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对象意见,按预通知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至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对象需同步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重点描述近五年药品监管业绩和实效,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评选表彰办公室将根据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结果,对通过初审审定的对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在深入实地考察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表彰工作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监管执法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功绩卓著的集体和个人。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优中选优。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所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四)坚持宣传先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媒体资源,大力宣传荣获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突出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树立药品监管系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昂扬向上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确保工作进度,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控各环节时间节点,按时、保质报送材料。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对获正式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不发放奖金。对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给予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一)市药监局

    联 系 人:周倩

    联系电话:60353674、60353634(传真)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1015室

    电子邮箱:syj_rsc@oa.gov(市市场监管局办公系统邮箱)

    (二)市市场监管局

    联 系 人:滕长宏

    联系电话:60393244、67236802(传真)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1908室

    (三)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301室


    附件:1.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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