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关于印发《城阳区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青岛市城阳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青岛市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城阳区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办公室、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城办发〔2021〕13 号),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城阳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城阳区财政局、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了《城阳区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青岛市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8日
城阳区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
根据《城阳区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城办发〔2021〕1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点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
法人主体注册在我区的企业,基本符合境内外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称新三板)挂牌条件,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形成改制重组方案或尽职调查报告,上市、新三板挂牌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向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备(附件1),核定备案后纳入区重点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享受资本市场各项奖补政策。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与券商、律师、会计师签署的合作协议;
(2)券商为企业出具的改制重组方案或尽职调查报告。
二、企业境内上市奖补
(一)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奖补
拟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按照企业完成尽调、辅导验收、受理首发材料等阶段分别给予补助,累计补助400万元(包括市级补助)。企业完成上市后,给予上市公司1100万元奖励,可用于奖励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董监高等人员”)。境内首发上市在审企业履行承诺放弃等程序,可提前申请该1100万元奖励资金。
1.分阶段补助:拟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按照企业完成尽调、辅导验收、受理首发材料等阶段分别给予补助,累计补助400万元(包括市级补助),其中区级补助200万元。
完成尽调阶段:对就上市工作已与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均签署正式协议,券商等中介机构已入场开展工作的企业,给予区级补助50万元。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企业与券商、律师、会计师签署的上市辅导合作协议;券商为企业上市完成内部立项的证明材料;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申请政策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辅导验收阶段:拟上市企业收到青岛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后,给予区级补助50万元。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辅导验收报告或其它有关证明;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辅导验收报告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受理首发材料阶段:拟上市企业上市首发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被正式受理,给予区级补助100万元。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其它有关证明; 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2.完成上市奖励:企业完成上市后,给予上市公司1100万元奖励,可用于奖励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董监高等人员”),原则上企业募集资金专户需开设在城阳区的银行机构。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批准文件,或其它有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年不搬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上市成功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3.在审企业提前申请上市后奖励资金:境内首发上市在审企业履行承诺放弃等程序,可提前申请该1100万元奖励资金。
提供:申请书;《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承诺放弃上市后奖励的保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其它有关证明;两年未成功上市返还补助资金承诺书;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上市成功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成功上市后补充提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批准文件,或其它有关证明,等材料。
(二)“借壳”“买壳”上市一次性补助
经认定,区内企业通过境内 “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市外)注册地迁至我区的,给予1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包括市级补助),其中区级补助130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等人员。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出具的批准文件;市外上市公司已迁入我区的工商注册登记材料;法律意见书;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三、企业境外上市奖补(不含香港上市)
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我区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1100万元奖补,可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等人员。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的,根据募集资金汇回区内的金额,再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包括市级补助)。
(一)企业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相关奖补
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募集资金汇回区内后,给予最高1100万元奖励。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境外交易所出具的批准文件;募集资金到账证明;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募集资金汇回区内时间为起始点);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二)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过亿奖励
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或等额外币的,在募集资金汇回区内后,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包括市级补助),其中区级补助200万元。
企业若符合本条款申请条件,须与前述“(一)企业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相关奖补”同时申报,共用申报材料,无需重复提报。
四、企业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奖补
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1100万元奖补(包括市级补助),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的,根据募集资金汇回区内的金额,再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可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等人员。
(一)分阶段补助
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企业H股、红筹模式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400万元(含市级补助),其中区级补助200万元。
1.形成尽职调查报告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拟香港上市企业(包括采用H股模式和红筹模式),已经与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的,给予区级补助50万元。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企业与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签署的上市辅导合作协议;券商为企业上市完成内部立项的证明材料;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2.H股模式收到证监会受理通知阶段:对采用H股模式在香港上市的企业,在收到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给予区级补助50万元。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3.收到港交所聆讯通知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拟香港上市企业(包括采用H股模式和红筹模式),在收到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出的聆讯通知后,区级资金按照剩余金额进行补助,前述阶段累计最高补助200万元。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出的聆讯通知; 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二)香港联合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募集资金到账奖励
经认定,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包括采用H股模式和红筹模式),募集资金汇回区内后,给予7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可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等人员。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境外交易所出具的批准文件;募集资金到账证明;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三)募集资金过亿奖励
经认定,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包括采用H股模式和红筹模式),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或等额外币的,募集资金汇回区内后,再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可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等人员。
企业若符合本条款申请条件,须与前述“(二)香港联合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募集资金到账奖励”同时申报,共用申报材料,无需重复提报。
五、境内外上市公司迁入奖补
经认定,对在境内A股上市的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在完成迁入注册后,给予上市公司最高1500万元补助(包括市级补助),其中区级奖补最高1300万元;新迁入我区的境外主板上市公司(含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知名交易所上市公司),在完成迁入注册后,给予其最高1300万元区级奖补。上述境内外上市公司迁入奖补的区级资金根据迁入时上市公司市值分以下情况给予,可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等人员:
1.市值20亿元以下的, 奖补500万元;
2.市值20亿元(含)-50亿元(不含)的,奖补700万元;
3.市值50亿元(含)-100亿元(不含)的,奖补900万元;
4.市值100亿元(含)以上的,奖补1300万元;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境外交易所)出具的批准文件;上市主体已迁入我区的工商注册登记材料;法律意见书(境外上市需提供);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注册地迁至我区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六、新三板及精选层转板上市奖补
对完成新三板挂牌的我区企业,给予180万元一次性补助(包括市级补助)。新迁入我区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补助。我区新三板精选层企业实现境内转板上市的,参照上市补助给予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包括市级补助)。
(一)新三板挂牌奖补
对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我区企业,给予180万元一次性补助(包括市级补助),其中区级补助120万元。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同意企业挂牌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新三板挂牌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二)新三板公司迁入奖补
新迁入我区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补助。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的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迁入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三)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奖补
经认定,对符合条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精选层企业,实现境内主板市场转板的,参照上市补助给予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包括市级补助),其中区级最高奖补1300万元(含以上新三板挂牌补助区级资金120万元)分以下情况给予,可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等人员:
1.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转板申请受理通知或其它有关证明的,给予一次性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含以上新三板挂牌补助区级资金120万元)。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市里规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转板申请受理通知或其它有关证明; 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转板申请受理通知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2. 境内主板市场转板上市的,给予1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完成转板上市证明; 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转板上市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七、人才企业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补
2020年12月1日以后在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板或科技创新板挂牌的企业,其董事长或总经理属于青岛市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奖励资金从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板或科技创新板挂牌同意函;董事长或总经理属于青岛市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企业挂牌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八、股份制改制奖补
(一)股份制改制费用补助
重点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已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备),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前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制,改制完成后,给予费用补助40万元。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改制方案;企业股改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变更登记信息查询结果;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二)股改过程中个人区级贡献扶持
重点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已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备),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前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制,改制过程中因优化股权结构,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所产生的个人区级贡献,收到青岛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挂牌申请后,按区级贡献的100%予以扶持。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企业股改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完税证明材料;青岛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通知书;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青岛证监局辅导验收完成或受理挂牌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九、地方贡献奖励
(一)上市公司五年区级经济贡献奖励
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境外上市的本区企业,自上市、迁入当年或次年起,按其产生的区级经济贡献,给予五年(会计年度)95%的奖励。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完税证明;审计报告,等材料。涉税材料和区级经济贡献数额需经税务部门核实后函复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二)减持限售股区级贡献奖励
区内外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及其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减持限售股在区内产生的个人区级贡献,按区级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1. 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减持奖励
区内外上市公司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减持限售股在区内产生的个人区级贡献,按区级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拨付到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
提供:申请书(附件4);减持限售股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5);持股平台营业执照复印件;完税证明;证券机构打印的限售股票交易交割单,等材料。
2.自然人股东减持奖励申请程序
区内外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限售股在区内产生的个人区级贡献,按100%给予奖励。
申请程序:自然人股东通过券商向相关街道提交申请书(附件4)、减持限售股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5)、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完税证明、证券机构打印的限售股票交易交割单等材料,由相关街道对以上材料审核后出具转报函,将材料和转报函提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对以上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其是否为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限售股),区财政局复审(奖励金额等)后将奖励拨付到相关街道办事处,由相关街道办事处给予自然人股东补助。
减持限售股区级贡献奖励最终政策兑现以中央、省、市、区相关规定为准。
十、推动上市挂牌公司做优做强
(一)再融资补助
我区境内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实现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年度再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等人员。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中国证监会(境内外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批准文件;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 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二)收购奖励
区内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收购区内企业,收购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按收购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董监高等人员。
本条款所称“收购”奖励,包括以下情形:
(1)区内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将公司股权(份)一次或多次转让给区内同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区内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取得该区内被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份)从而取得该公司控制权的股权收购行为。
同一区内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多次受让同一区内企业股权(份),达到奖励标准后可申请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2)区内被收购企业将公司全部资产转让给区内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资产收购行为。
(3)区内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其股权占比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收购区内企业的行为,符合本条款“(1)股权收购”或者“(2)资产收购”的,经认定后,也可纳入本条款奖励范围。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上市企业(或新三板挂牌公司)及被收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收购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材料;收购合同;收购资金进账单;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被收购企业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三)分拆上市奖励
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我区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成功且分拆上市的子公司注册在我区的,在按照本政策奖励新上市公司基础上,给予母公司150万元的奖励。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原上市公司和分拆上市成功的新上市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拆上市成功的新上市公司的上市证明;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奖励申请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十一、鼓励区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一)获得备案基金投资奖励
我区企业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投资的,按企业获得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奖励,每年(会计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管理人员。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变更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到账证明;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二)区内企业被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扶持
区内企业被上市公司收购,收购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以下扶持:按收购金额的1%给予区内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管理人员;收购过程中股东产生的个人区级贡献,给予区级贡献90%的资金扶持。
1. 区内企业被上市公司收购奖励
区内企业被上市公司收购,收购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按收购金额的1%给予区内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处所称“区内企业被上市公司收购”,包括:
(1)区内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将公司股权(份)一次或多次转让给区内同一上市公司,区内上市公司取得该区内被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份)从而取得该公司控制权的股权收购行为。
同一区内企业多次转让股权(份)给同一区内上市公司,达到奖励标准后可申请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区内被收购企业将公司全部资产转让给区内上市公司的资产收购行为(与本细则“十、推动上市挂牌公司做优做强(二)收购奖励(2)区内被收购企业将公司资产转让给区内上市公司的资产收购行为”相对应);
(3)境内上市公司以其股权占比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收购区内企业的行为,符合本条款(1)或者(2)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认定后,也可纳入本条款奖励范围;
(4)区内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将超过50%的公司股权(份)转让给境外上市主体的;
(5)区内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将超过50%的公司股权(份)转让给境外上市公司的关联主体的,需该境外上市公司的关联主体注册纳税在城阳区。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市公司的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批准文件等上市证明;收购合同;收购资金进账单;法律意见书(被境外上市公司收购需提供);由上市公司出具的被收购公司10年不搬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企业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2.收购过程中股东产生的个人区级贡献,给予区级贡献90%的资金扶持。已享受上述“1. 区内企业被上市公司收购奖励”的企业,被该上市公司继续增持股份,增持股份过程中股东产生的个人区级贡献,给予区级贡献90%的资金扶持。
申请程序:股东向企业所在街道提交申请书、收购过程中股东个人区级贡献补助申请表(附件6)、被收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市企业的中国证监会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批准文件、个人纳税证明等材料,由企业所在街道对以上材料审核后出具转报函,将材料和转报函提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对以上材料进行初审,区财政局复审(奖励金额等)后将奖励拨付到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由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给予自然人股东补助。
(三)发债补助
区内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发行债券在境内外实现直接融资,按融资额的2‰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管理人员。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债券发行批准文件;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企业发行债券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
十二、加强与上市挂牌公司合作
(一)区属国有投资公司参与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奖励
鼓励区属国有投资公司参与区内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再融资。参与的区内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实现再融资,并将再融资1亿元以上用于在我区新建项目的,给予区属国有投资公司20万元奖励,多个区属国有投资公司共同参与的,办公经费奖励按比例分配。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区内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再融资的证明材料,例如股票发行方案、股票认购协议、审核机构出具的同意发行的函、资金打款证明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在我区新建项目的证明,如项目落地协议、资金到账证明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上市挂牌公司新建项目地方贡献奖励
区内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在我区新建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内资投资规模1亿元及以上(外资投资规模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指新建厂房及设备,不含土地款)5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的,该新建项目自在我区注册当年或次年起,按其产生的区级经济贡献,给予五年95%的奖励,本条款与《城阳区促进工业投资高质量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青城政发〔2020〕11号)中“(一)鼓励增量企业加快产业化 ”政策条款不同时享受。
提供:《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附件2);项目合法有效的支撑材料(如核准备案文件、施工许可证、投资协议、设备采购证明等);固定资产投资(指新建厂房及设备,不含土地款)证明材料及发票复印件;未享受且放弃享受《城阳区促进工业投资高质量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青城政发〔2020〕11号)中“(一)鼓励增量企业加快产业化 ”政策而选择享受本政策条款的承诺函;10年不迁离城阳区承诺书(附件3,承诺时间以奖励申请时间为起始点),等材料。选择享受本政策条款的承诺函需经工信部门确认后函复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十三、办理程序
(一)组织实施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城阳区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城办发〔2021〕13号)部分条款涉及市区两级财政的,市级资金的申报按照市级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区级资金按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二)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本细则申报区级政策资金时,所涉材料均一式三份;若一次性申报多阶段资金,只需提供最后一阶段所需的申报资料(若涉及前几阶段政策核心问题,则需补充提供前几阶段核心材料)。
(三)申报审核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通过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申报。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出具转报意见后,报送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审核,同时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审核,重要事项需报区政府批准。
(四)资金拨付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区财政局提报拨付申请函,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市级资金先行拨付时,区级资金可配套市级资金直接拨付,无需再经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审核程序。
十四、其他
(一)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违法、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情形的,不予补助。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另行规定。
附件1
重点上市挂牌企业报备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基 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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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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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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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实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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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注册资金 |
| 主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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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年 度 | 年 | 年 | 年 |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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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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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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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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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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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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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联系方式 | 职 务 | 姓名 | 电话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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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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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 优势 | 公司简介 (包括主要产品和发展现状、市场前景以及竞争优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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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性 | 高新技术企业 | [ ]国家级 [ ]省级 | |||
制造业单项冠军 | [ ]国家级 [ ]省级 | ||||
专精特新“小巨人” | [ ]国家级 [ ]省级 | ||||
“瞪羚”企业 | [ ]国家级 [ ]省级 | ||||
“独角兽”企业 | [ ]国家级 [ ]省级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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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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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 | 上市意向 | [ ]沪深主板 [ ]沪市科创板 [ ]深市创业板 [ ]港交所 | |||
目前所处阶段 | [ ]未股改 [ ]股改中 [ ]股改完成 [ ]已签约 [ ]其他_________ | ||||
引入战略 |
| 最新一轮估值 |
| ||
股改或拟股改时间 |
| ||||
企业董事会秘书 |
| 联系方式 |
| ||
辅导机构 | 名称 |
| |||
保荐代表人 |
| 联系方式 |
| ||
过往执业业绩(IPO) |
| ||||
律师事务所 | 名称 |
| |||
签字律师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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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执业业绩(I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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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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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会计师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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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执业业绩(I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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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城阳区资本市场奖补申请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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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例:境内主板上市分阶段补助 完成尽调阶段;境内科创板上市 完成上市奖励;) |
申请补助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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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情况 和上市情况(或申请事项)简介 | XX企业,成立于XX(时间),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是一家主营 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拟在 交易所 板块上市/新三板挂牌,已于XX启动股改,XX完成。目前……,计划于XX提交青岛证监局辅导,XX材料报中国证监会/XX交易所,预计XX完成上市。 |
文件依据 | XX文件(文号),第 条第 款第 项:……文件内容 |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承诺书
(单位/个人)向城阳区政府郑重承诺: 根据《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城办发〔2021〕13号),我司取得的各项补助资金,自 年 月 日起, 承诺10年不迁离城阳区,如要迁离,将全额退还享受的政策补助资金。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减持限售股区级贡献奖励申请书
XX街道办事处:
本人/本企业 ,为上市企业
的股东,该上市公司于 年 月在 上市,股票代码 。本人/本企业于 年 月 日在 (券商)进行限售股减持,缴纳税款 元,其中区级贡献 元,现申请减持限售股区级贡献奖励。
申请人:
(手印或公章)
代办券商:
(手印或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减持限售股贡献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 (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减持限售股在区内产生的区级贡献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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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总额 |
| 补助金额 (区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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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收购过程中股东个人区级贡献补助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区内企业被上市公司收购,收购过程中股东产生的个人区级贡献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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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贡献 |
| 补助金额 (按区级贡献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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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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