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交法发〔2021〕78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21〕10号),近日,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东交发〔2021〕26号)。
一、出台背景
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对第二批523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8月2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2021年9月12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发〔2021〕10号)。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交通运输部和东营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交通运输全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激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持续推动优化审批和“照后减证”。一是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形成《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版)》市级衔接落实分工表。二是分类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衔接,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二是完善监管规则,对照国家、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以及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监管标准,分类实施监管。三是创新监管方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四)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聚焦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二是加强统筹协同,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形成合力,提升改革总体效能。三是加强宣传培训,重视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0日
原文: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交发【20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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