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2021年度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调整2021年度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张店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二、决策依据
根据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三、重要举措
区司法局对2021年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调度梳理,其中部分决策事项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具体承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同意,确定调出决策目录;另有新增事项按程序纳入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过区政府常务会通过,予以确定。
原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出3个:将“张店区全域公园城市建设行动方案”、“张店区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张店区实施涝淄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调整出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新增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项:将“张店区工业和信息产业中长期规划”、“张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列为张店区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二批)。
解读人:张店区司法局 田茂水 电话:765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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