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反馈《遂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收悉,经我局组织研究,现将修改意见反馈如下。
一、将“三、改造对象(一)”中“前期未将屋顶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要尽可能根据建筑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追加建筑屋顶改造项目。”修改为“前期未将屋顶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要根据群众意愿和建筑实际情况追加实施建筑屋顶改造。”
二、在“六、改造程序”中应单列“审批审查”的内容,分不同实施主体明确审批许可或技术审查的程序,尤其是对“三、改造对象(三)”其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的权属人(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应该如何申办屋顶改造要进行明确,以便公众知晓和有关部门监管、执法。
三、将“遂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实施方案工作专班职责分工”中市城管执法局的职责修改为“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巡查,及时查处新增违法建设,做好辖区建筑屋顶改造实施过程中存量违法建(构)筑物的依法处置工作。
四、“遂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重点任务清单”中关于市城管执法局“制定遂宁市中心城区建筑屋顶综合改造违章建(构)筑物整治和管控方案”的任务,2020年和2021年市城管委全体会议都进行了研究部署,2020年以市城管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市主城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城管办发〔2020〕3 号),2021年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市城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遂城管办发〔2021〕6号),两个文件都有对屋顶违法建(构)筑物的管控整治内容和相关安排部署,因此无需再另行制定相关方案,建议删除此项任务或备注按上述文件执行。对于群众因屋顶治漏、防晒、晾晒等生活必需而搭建的屋顶建(构)筑物,不属于违法建筑,建议由住建部门负责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改造方案,城管执法部门协助配合进行依法处置。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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