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利津县举行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利津县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向媒体和社会通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成效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推进情况。
发布人
盖盛永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主持人
王新同 县法院办公室主任
一、情况介绍
2018年1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1年5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作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转项斗争成果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利津县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斗争,高位谋划、精心部署、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做到“打伞破网 除恶务尽”,保证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常态化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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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及时组织学习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夯实工作基础。主要领导发挥“头雁作用”,利津法院审理的4件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承办或参与合议庭。李永成等3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利津法院历史上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犯罪事实最多的一起案件。该案的圆满审结先后被市中院、省高院、央视媒体报道。我院审理的宋芳坤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评为全省法院十大优秀庭审。
(二)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质量。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办铁案为目标,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涉黑恶案件定性准确,打准打实,坚持不拔高、不降格、不凑数,确保办案质量。利津法院审结涉黑涉恶案件6件,粉碎瓦解四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处被告人64人,3名恶势力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刑罚。
(三)打财断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面加大“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力度,共查控涉黑恶案件各类账户200余个。在判处被告人自由刑的同时,对18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共计620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120万余元、没收财产70万元,有力地斩断了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利益链条。
(四)深挖彻查,打伞破网。紧盯“保护伞”“关系网”不放,与检察、监察等部门相互联动,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伞网”线索及时移送。对1名“保护伞”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和国家干部重点人员违法犯罪及虚假诉讼、“套路贷”等重点领域进行线索全面排查,及时上报违法违纪线索。
(五)延伸审判职能,助力社会治理。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围绕工程建设、民间借贷、乡村治理、教育卫生等多个方面,先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7条,确定专人跟踪问效,推动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社会管理,有效地堵塞了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的监管漏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进行组织旁听、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宣传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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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推进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县法院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确保领导有方、推动有力、协调有效。
(二)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县法院积极探索实行专业化审判、院庭长带头、专项执行等大批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有效破解审判资源分配不均衡、审判执行效率不高、疫情之下开庭宣判难等困难和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县法院将紧紧围绕乡村治理、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金融放贷、涉油涉化七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梳理明确县法院承担的职责任务,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走深走实。
(三)严格依法办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县法院将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高压态势,严格适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杜绝“纸面服刑”。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加快财产处置,不断提升涉黑恶财产执行到位率,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严把案件质量关、法律政策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将继续坚持严格公正适用法律,准确把握黑恶组织的认定标准,既不“拔高”亦不“降格”处理,确保实体公正。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律师的各项权利,实现程序公正、司法公信,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四)发挥职能作用,在更高水平上服务和保障社会平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逐案筛查、循线深挖等方法,深入排查涉黑恶以及“伞”“网”线索。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移送、案件通报、信息反馈、研判分析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排查发现社会和行业治理中的深层次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发送司法建议,提升司法建议质量、优化反馈整改效果,有效堵塞社会治理漏洞、助推行业清源。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刑事审判尤其如此。常态化开展好扫黑除恶斗争,既是政治责任,又是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县法院将要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推进,不断攻坚克难,严惩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法治利津、平安利津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公布典型案例
(一)魏国厂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国厂为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自1999年起至2014年期间,多次在东营市垦利区郝家镇、河口区孤岛镇、东营区开设29处赌场并在赌场内抽水、放贷,而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了以魏国厂为首,以魏连杰、张艳伟、曹令令、梁继红为成员的开设赌场及高利放贷、暴力收贷的违法犯罪团伙。随着被告人牛国涛、崔龙龙、崔磊磊、邱常亮、武飞飞陆续加入,该组织进一步发展膨胀,进而形成了以被告人魏国厂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魏连杰、张艳伟、曹令令、崔龙龙、牛国涛、邱常亮为稳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交叉结伙在东营市东营区、垦利区实施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有组织地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索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以及殴打他人、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至2019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各类违法犯罪39起,其中寻衅滋事罪9起,非法拘禁罪3起,非法侵入住宅罪2起,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各1起,违法行为22起。上述被告人在实施前述恶势力集团犯罪以外,还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和危险驾驶等其他犯罪8起。
利津县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魏国厂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故意伤害罪等7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430万元;对被告人魏连杰、张艳伟等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依法追缴魏国厂等人违法所得,分别发还被害人或依法追缴,对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二)李永成等3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左右,被告人李永成组织人员开设赌场。2013年李永成将被告人吕龙龙、马龙、宗传洋、韩会武、魏晓宁、刘建波、张涛涛、扈文朝、王建忠等人纠集在一起盗窃原油,期间盗窃原油的被告人王伟龙因势力较弱,便带领被告人贾维洲、綦宁波投靠李永成共同盗窃原油。为与其他盗油分子争夺在滨南采油厂管理八区辖区油井上盗窃原油,同时为逞强争霸、树立恶名,被告人李永成纠集上述人员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11月,被告人王伟龙因盗窃原油被抓后,被告人郭路路、王清华、王志伟、张洪亮、安永超、赵猛猛、张海涛、赵如顺、郭向杰、韩建忠等人陆续加入李永成团伙。2016年6月,李永成、张洪亮、刘建波、郭路路、王志伟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李永成于2017年8月刑满释放后又与吕龙龙、安永超、张洪亮等人纠集在一起,同时被告人牟亚非、刘志敏、李学志、徐朕、盖鲁飞、赵庆祥、高海波等人先后加入。上述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交叉结伙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盗窃、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永成为首要分子,其他二十九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3年以来实施各类违法犯罪32起,其中寻衅滋事犯罪16起、敲诈勒索犯罪5起、故意伤害犯罪2起、盗窃犯罪3起、违法行为6起。上述部分人员还实施其他犯罪6起。
利津县法院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保险诈骗罪等七项罪名判处被告人李永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八十五万元;对被告人吕龙龙等二十九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依法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现该案正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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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孙建秀 王宁
编辑 | 崔沙沙
审核 | 李喆
监制 | 刘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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