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以下简称《导则》)印发实施。本导则发布之日起,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的特色小镇文件同时废止。为引导我市各级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有序有效推动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现对《导则》解读如下。
一、《导则》出台背景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出台实施,为全国特色小镇发展提供根本遵循,《导则》是对国办发﹝2020﹞33号文件细化落实,进一步明确操作性要求。
当前特色小镇建设秩序总体良好,但仍存在部分特色小镇概念混淆、内涵不清、主导产业薄弱等问题。《导则》提出了若干规范管理措施、质量效益指标和底线红线要求,有利于推动特色小镇在规范健康发展道路上稳妥稳步前行,防范出现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的现象。近年来涌现出不少精品特色小镇,一些地区产生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导则》将之纳入,上升为全国性工作措施。
二、《导则》主要内容
《导则》在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底线约束等方面,提出22条具体要求。按照“高标准、严要求、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实事求是”原则,提出13项具体指标。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边界方面(3项),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下限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原则上不多于5平方公里,规划用地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
2.风貌形态方面(1项),特色小镇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同时提出注重塑造能体现特色小镇风格的风貌形态、建筑物和容积率不能过高。
3.在投入强度方面(2项),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
4.在质效水平方面(4项),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
5.在创新活力方面(2项),“三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
6.在房住不炒方面(1项),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
三、促进贯彻落实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持续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导则》精神,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对照落实特色小镇建设各项规范要求。待省级《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出台后,市发改委将研究出台我市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有关指导文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四川省特色小镇名单和创建名单的通知》(川办发〔2021〕36号),我市“什邡雪茄特色小镇”“绵竹玫瑰特色小镇”纳入四川省特色小镇名单,“罗江玄武岩纤维特色小镇”已纳入四川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有关市级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将以宣贯《导则》为契机,加强指导和支持,推动特色小镇做优做强,形成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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