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政字〔2021〕64号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稿).pdf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阶段性援企稳岗政策
1.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企业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类型按照各自2020年享受社保费减免划定的类型确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政策实施期限延续至2022年4月3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对2021年1月至12月,新吸纳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政策支持力度
3.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留烟来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招录(招聘)力度。支持驻烟高校(含技师学院)设立就业创业工作站,根据服务质效,每年给予驻烟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站一定资金奖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21年1月至12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复申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难以通过市场自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弃儿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专项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士兵进行帮扶。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开发一批农村护路、管水、保洁、治安、植树造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符合条件且有工作意愿的脱贫人口。推动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支持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6.逐步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化支出方向。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扩大市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范围,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列入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对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仍按《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中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挥创业载体作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等自主创业群体,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载体,按规定享受房租减免政策。继续开展“双创”引领活动,举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高峰论坛,选树创业创新典型人物,激发“双创”活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9.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扩大招生规模,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职工规模较大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围绕我市产业布局、乡村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鲁菜师傅、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等主题,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提高培训针对性和精准性。开展“行校合作”,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实施行业性、群体性专项培训、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失业风险防控
12.加强对产能调整、经贸摩擦、专项治理等对就业影响和失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一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以上的,所在区市政府(管委)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区市政府、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企业用工服务
14.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服务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完善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有组织的引进市外劳动力来烟就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设立一批基层就业服务专员,缓解街道(乡镇)、村(社区)就业服务力量薄弱问题,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村(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含原招聘专员)介绍劳动者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服务,按照职业介绍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就业优先保障
16.加强就业督导考核,建立约谈制度,推动解决就业领域重大问题和隐患风险。健全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形成稳就业合力。(各区市政府、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7.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直达机制,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市财政局负责)
18.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技能成才典型人物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劳动者特别是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念。(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