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就业创业培训专业目录的通知

为全力推动烟台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深入实施,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全市“就业创业培训专业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专业目录,明确补贴标准。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19〕105号)基础上,修订专业目录和补贴标准,更新资格类(等级类)专业、短期培训专业和创业培训专业目录。专项能力专业不再公布目录,统一补贴标准为800元。

二、明确培训课时,确保培训实效。培训课时须达到相关要求,资格类(等级类)专业培训课时不低于100课时,专项能力专业培训课时不低于60课时,短期培训课时不低于40课时,创业培训不低于80课时,网创培训不低于56课时,创业培训+实训不低于120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

三、加强农民工短期培训,努力促进素质就业。各区市要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求,鼓励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在师资、场地、硬件均满足培训条件的情况下,大力开展农民工短期培训,着力提升农民工群体职业技能,促进素质就业。

四、抓好政策落实,强化培训监管。一是全面落实培训补贴直补个人政策。各区市要按照《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好培训补贴个人直补政策。个人申领培训补贴时,应提供身份证(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申请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二是强化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各区市要严格按培训标准化管理要求,规范培训流程,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培训全程留痕,确保培训效果。要依法加强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管理和监督,保障专账资金使用安全,做好信息公开和补贴公示等环节,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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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docx(1.资格类(等级类)专业目录清单及补贴标准;2.短期培训专业目录清单及补贴标准;3.创业类培训专业目录清单及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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