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第二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新申报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备注:1、已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所需材料
1、《河口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1份(镇街人社所窗口领取或“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他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原件(残疾证、低保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等);
3、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
4、社保缴费凭证原件(业务系统内可查询的,不需提供)。
备注: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三、补贴标准
对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200元/月补贴。
四、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节假日休息)
五、申报地点
已享受政策未到期及符合条件的新申报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各镇街人社所办理或从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站进行申报。
六、咨询电话
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669068
河口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3656929
六合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3382615
新 户 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3185958
义 和 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3087180
孤 岛 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3690616
附件:《河口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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