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经发科创局、经济发展局、经济发展部)、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发挥好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作用,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参照《烟台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实际,现将2021年度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扶持方向和领域

今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总体原则是,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233”工作体系和《关于推进全市服务业突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烟政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等决策部署,突出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集中支持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强弱项补短板的服务类重大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物流产业项目或重点物流园区建设规划、跨境电商产业园等服务创新引领工程、特色服务业集聚区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2)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3)以项目为依托,有相关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等文件作为支撑,对在建项目要求手续齐备,已完成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对拟建项目要有详细建设方案,包括招商引资方案、备案手续、资金平衡措施等内容。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所在区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转报推荐申报文件,或市属企业市直主管部门出具推荐申报文件(要求有项目资金监管方面的承诺)。

2.2021年度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贴息或补助项目必须出具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核准(备案)文件,其中贴息项目还须出具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一年期以上借款证明。要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各申请单位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申报项目绩效目标,重点围绕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提出具体绩效目标;

3.上述材料要装订成册,要求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核准或备案、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手续、资金证明材料(如银行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协议、审计报告等)、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部门的资质材料和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格式附后)等文件。对申报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4.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对提报项目和事项进行实地查看,并经第三方机构评审后,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名单。

5.请于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分别报送市发改委3份、市财政局1份(正式行文和相关表格电子版请用PDF格式请发送至fwgfwyb@yt.shandong.cn),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规划协调科  王剑,6668775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姜英胜,6688052

附件:信用承诺书.docx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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