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在医养结合中的助推作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终末期患者生存质量。根据国、省有关文件精神,市医保联合市卫健、市财政印发了《关于安宁疗护实行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眉市医保发〔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明确试点范围、付费标准与结算管理。一是经诊断患癌症、心脏疾病、肾功能衰竭等晚期,现代医学无治愈希望的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及家属可自愿接受安宁疗护。二是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等级床日付费标准为360、300元/天,由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个人按定额共同负担,参加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定额补助。三是进行安宁疗护患者结算时只需支付付费标准以内个人负担费用,剩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支付标准据实结算。
二、《通知》要求安宁疗护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患者准入条件、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及资料管理,确保合理收治、合理诊疗,杜绝违规行为。
三、《通知》明确异地就医的安宁疗护参保患者仍按项目付费结算。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支付付费标准以内的个付自付费用计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医疗救助等并按政策进行补偿或报销。
四、《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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