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明晰市与县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权责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出台了《巴中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合理划分市与区县支出责任。二是坚持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原则,充分发挥市与区县两个积极性。三是坚持保障标准合理适度原则,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四是坚持差别化分担原则,充分考虑不同项目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受益对象数量、成本差异等。五是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原则,既要按照中央、省统一要求,强整体设计,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又要注重与各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衔接。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共同财政事权改革范围,对暂未纳入改革范围的其他事项,待国家、省有关文件出台后另行明确。二是制定市级保障基础标准,市级基础标准由市委市政府制定和调整,所需资金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分担方式负担。三是规范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根据各项目转移支付补助情况和市级财力状况,分类确定市与县区分担比例,市级不承担扩权县的支出配套责任。四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各区县政府和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应根据各事项的重要性、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统筹安排,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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