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该通知的政策依据?
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2号)。
二、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积极参加。
三、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何时落地实施?
2021年2月1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执行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政策解读原文: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的通知(东医保发[2021]5号的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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