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转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该通知的政策依据?

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2号)。

 

二、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积极参加。

 

三、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何时落地实施?

2021年2月1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执行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政策解读原文: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的通知(东医保发[2021]5号的政策解读.doc

政策原文链接: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的通知(东医保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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