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林长制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区林长制各责任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总林长审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阳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区林长制工作落实落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林长制工作重视程度,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

党中央、国务院对林长制工作高度重视,不仅把推行林长制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还在去年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上专门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作出指示,中办、国办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林长制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各级总林长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级林长要对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责。着眼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坚实生态支撑,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草地综合植被盖度作为评价主要指标,明确保护发展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东部山区等重要区域实行“鱼鳞界”管理,网格界限两侧500米范围内灾害防控共同负责。区、街道总林长对下一级林长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二、切实健全完善林长制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合力

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核心是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形成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认真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林长制组织体系,确保将生态公益林、重点商品林、市级及以上重要湿地(参照青岛市重要湿地名录)等重要生态区域全部纳入林长责任区域,明确保护责任。将市园林和林业局去年11月份公布的第一批涉及我区的4处市级重要湿地,纳入区级林长责任区域,明确林长,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和保护标志。保持各级林长队伍的动态稳定,随岗位、分工变动及时调整,出现岗位空缺时由同级林长及时补位,避免出现责任空档。充分发挥好林长制各责任单位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横向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好区、街道林长制办公室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林长制办公室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配备,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确保有人干事,能干成事,不能让林长制工作流于形式。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配齐一线管理力量,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打通森林资源管护最后一公里。护林员队伍是《森林法》要求基层应当组建的护林组织,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及时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应急等有关部门报告。护林员队伍与森林防灭火巡查员队伍是两支不同的队伍,职责更加广泛,不能以森林防灭火巡查员队伍替代护林员队伍。

三、切实明确林长制工作重点,有的放矢推进林长制改革

根据中央《意见》明确的六项主要任务和省、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区林长制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见附件)。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林长制工作的重点和总抓手,各街道、各部门务必对照“三个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道的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建设公园城市为目标,坚持从市民需要出发,突出抓好5个山头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综合整治,突出公园主题和个性特色,增强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深入推进全域绿化行动,依据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三调”数据,查清宜绿化空间底数,合理确定绿化用地,突出解决树“往哪里种”“怎么种”“怎么管”等问题,切实抓好国土绿化“落地上图”。以切实抓好审计问题整改为突破口,突出抓好森林植被恢复工作,切实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管理、使用,所有2020年底前批复的建设使用林地,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森林植被恢复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森林植被恢复任务的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将视完成情况对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约谈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道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对完成情况较差的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将视情暂停受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直至整改到位。重点抓好森林灾害防控,认真编制森林防火和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城阳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5年攻坚行动方案》。对中央《意见》提出明确要求的乡镇林业站能力建设、林权制度改革等,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抓实扛牢,落地见效。

四、切实创新制度机制,推动林长制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抓好制度建设,强化政策集成,促进林长制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紧盯森林质量提升、森林植被恢复、林权制度改革等短板难点加强探索,推动经验做法完善定型,不断优化林业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林长制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林长制会议、信息管理、巡查督办、投入保障、绩效评价、护林员和防灭火巡查员建设等6项制度。积极建立民间林长和有奖举报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山林承包大户、生态护林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作用,共同维护好全区森林湿地资源安全。积极建立林业监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实化优化森林灾害联防联控机制,聚力守牢安全底线。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需要,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按规定将基层护林员和防灭火巡查员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税费减免、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各相关林长及其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等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拓宽林长制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对林长制工作中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工作格局。

 

附件:1.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任务清单

      2.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措施清单

      3.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责任清单

          4.区级林长责任区域划分及联系单位名单

 

 

 

 

 

 

 

 

 

附件1

 

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任务清单

 

一、科学绿化

(一)科学划定绿化用地。依据区国土空间规划,基于国土“三调”数据,依托“数字赋能”,查清宜绿化空间底数,合理确定绿化用地。

完成时限:按统一部署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二)编制林业发展规划和绿化建设方案。编制城阳区“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编制荒山、道路、水系、沿海等科学绿化建设方案,并抓好落实。

完成时限:按统一部署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三)推进全域绿化行动。在重点山系、水系、沿海岸带等重要生态区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快宜林荒山、“四旁”植树、道路水系等造林绿化,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提高森林质量。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工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完善义务植树尽责机制,丰富义务植树活动内容,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开展科学绿化信息化建设。构建科学绿化“一张图”,实现造林任务和成果落地上图,精准定位。对国家和省、市、区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后期管护实行全周期管理。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一)加强重点区域保护。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重要湿地等纳入林长责任区域,明确保护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红线管控,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精准落地。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发展局、城阳生态环境分局

(三)编制林地、湿地保护规划方案。科学编制2021-2035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编制城阳区湿地保护规划、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城阳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5年攻坚行动方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

(四)强化公益林管理。执行公益林区划和界定管理办法,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修复。落实管护责任人和保护措施。对病危古树名木开展抢救复壮。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健全管理制度。

完成时限:按统一部署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发展局、城阳生态环境分局

(七)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建立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森林督查。及时发现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城阳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建强配齐基层护林员和森林防灭火巡查员队伍。充分调动护林员巡护森林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在发现并及时处理报告森林火情、林业有害疫病以及非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重要作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森林资源灾害预警防控

(一)推进森林防灭火一体化。

1.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机制。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查员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处置能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做好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食叶害虫防控。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森林资源经营管理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集体林地林权依法规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培育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发展林业特色产业。依托森林资源,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基层基础建设

(一)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建立以社区林长和基层护林员、防灭火巡查员为主体的基层管护体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强区、街道林业工作队伍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林业执法联动机制。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完善行刑衔接、数据共享、重大案件协商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城阳公安分局、城阳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经营、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和转化运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监测体系。依托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重要生态区域监控网络,提升林长制管理工作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2

 

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措施清单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形成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级林长联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完善林长体系。各级林长保持动态稳定,林长随岗位、分工变动及时调整,林长出现岗位空缺时由同级林长补位,避免责任空档。(责任单位:区、街道林长制办公室)

(三)合理配备工作力量。各级林长制办公室人员配备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街道林长制办公室)

二、强化政策支持

(一)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需要,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基层队伍建设经费。按照规定将基层护林员和防灭火巡查员队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税费减免、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完善林长制工作会议、信息管理、绩效评价、巡查指导等制度,实现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有效推进。(责任单位:区、街道林长制办公室)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1.层层签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状,编制林业各类规划,按要求报市林长制办公室备案;2.制定区、街道级林长任务清单,每年3月15日前分别报市、区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街道林长制办公室)

(三)建立区域协作机制。东部山区涉及的街道,实行“鱼鳞界”管理,网格界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灾害防控共同负责,2021年底前,重要区域同步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夏庄、惜福镇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林业监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完善行刑衔接、数据共享、重大案件协商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城阳生态环境分局、城阳公安公局)

四、强化绩效评价

(一)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林长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各级林长制工作绩效按年度实行量化评价。依托林长制工作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推动绩效评价工作常态化、精准化。(责任单位:区、街道林长制办公室)

(二)强化评价激励。林长制工作绩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街道林长制办公室)

(三)实施责任追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等资源严重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

(一)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拓宽林长制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公开发布林长信息。区级林长公示牌设置到责任区域内街道级单位,按规定公布林长和责任区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林长制办公室)

(二)强化社会监督。对各街道林长制工作推行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林长制办公室)

六、实施创新引领

(一)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林长制工作先进典型及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宣传林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街道林长制办公室)

(二)支持探索创新。鼓励基层单位建立林长工作站,推进民间林长和志愿者队伍等实践创新,推动林长制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街道林长制办公室)

(三)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紧扣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时代课题和重大任务,从制度机制层面研究突破办法。(责任单位:区、街道林长制办公室)

 

 

 

 

 

 

 

 

 

 

 

 

 

 

附件3

 

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责任清单

 

一、总林长、副总林长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制定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沙化土地治理面积、森林采伐限额等执行指标,明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

(二)组织制定规划。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完善相关制度。

(三)部署重点工作。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总林长会议,听取林长制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明确重点工作任务。

(四)协调解决问题。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森林灾害防控和行政执法。

(五)开展督促指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林长实施总督导,对同级和下一级林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责任区域巡查每年不少于4次,防火期不少于2次。

(六)组织绩效评价。组织对本级并指导下一级林长制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七)推动整改落实。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及时督导整改,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林长

(一)提出目标任务。组织领导责任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提出目标任务。

(二)制定规划计划。组织制定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

(三)落实重点任务。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制定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重点任务。区级、街道级林长任务清单,于3月15日前分别报市、区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四)开展巡林巡查。区级林长对责任区域巡查每年不少于4次,防火期不少于2次;街道级林长对责任区域巡查每年不少于12次,防火期不少于6次;社区林长对责任区域巡查每周1次。

(五)解决难点问题。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灾害预警防控、执法监管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林长制办公室

(一)统筹协调。加强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和责任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实施。承担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林长巡查组织实施工作。

(三)督促落实。做好总林长会议、林长会议的筹备、贯彻落实和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工作。

(四)会务组织。每年组织召开至少1次林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全面掌握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五)请示报告。负责向总林长、林长请示报告有关事项,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各街道、各联系单位林长制年度工作总结每年11月5日前报区林长制办公室。

四、区林长制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市以上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湿地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

区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推广。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区级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承担区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森林、湿地的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国土绿化以及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监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协调推进退耕还林还果工作。

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园、绿地建设,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做好居民小区内绿化养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路域(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河流、湖泊、水库保护、修复工作,做好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区海洋发展局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做好滨海湿地保护、修复的有关工作。

区旅游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制定城阳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重大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区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制定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

区大数据局负责配合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信息化建设。

区气象局负责为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信息。

城阳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城阳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附件4

  城阳区区级林长责任区域划分及联系单位名单

序号

重点生态区域

生态类型

区级林长

联系单位

街道

责任区

域编号

备注


林  地

湿  地








1

崂山西麓区域

夏庄区域山林

崂山水库

解宏劲 区委副书记、区长

区自然资源局

夏庄

省、市级林长责任区域

2

棘洪滩水库、洪江河周边区域

水库周边林地

棘洪滩水库

杨  超 常务副区长

区交通运输局

棘洪滩

⑥⑦

 

胶济铁路两侧林带

羊毛沟湿地








洪江河两侧林地

洪江河湿地








3

重点路域、墨水河两侧区域

青新、青龙高速两侧林带

墨水河、丹山水库

李玉海 副区长

区农业农村局

城阳、流亭、夏庄、惜福镇

③④⑤

 

驯虎山区域林地

 








4

桃源河-大沽河沿河区域

桃源河两侧片林、大沽河林带、山角沿海林带

胶州湾滩涂湿地、大沽河河口湿地

吕永翠 副区长

区旅游发展中心

棘洪滩、上马、河套

⑧⑩

 

5

崂山西麓区域

惜福镇区域山林

书院水库

李明钢 副区长

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

惜福镇

省、市级林长责任区域

6

红岛沿海区域

东大洋、西大洋、宿流沿海林带,东大山林地

城阳鱼塘湿地

石德武 副区长

区应急管理局

红岛、河套

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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