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在全区公共场所设立疫情防控防疫监督员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全球形式来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超过2.54亿例,一些国家新增确诊病例数接近或超过此前高点虽目前我国疫情整体趋于平稳,但由于国际疫情形式变幻不定,我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增大随着冬季来临、气温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叠加流行的风险趋增。

二、制定目的

国内疫情形式日趋向好,全区长时间未发生本土病例,社会面防控意识趋向淡化,商贸市场、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所松懈。为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强化防控责任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决定在全区公共场所设立疫情防控防疫监督员,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三、实施内容

全区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居民小区,交通场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店、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校外培训机构、网吧、KTV、室内健身房、游泳馆、景区、医疗机构、辖区高校、各中小学校、五小单位(中小饭店、小熟食店、小副食(冷饮)店、小旅店(浴池)、小理发(美容)店等小型服务行业)等场所配置防疫监督员,主要职责为:宣传和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防疫政策;引导民众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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