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关于选派驻外招商干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党工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型升级、美丽发展”工作主题,全面深化对外开放和投资促进工作,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瞄准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极、四川综合交通次枢纽、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示范区的目标,着力开展驻点招商,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同时,也为在招商一线锤炼干部,拓展部视野、丰富阅历、增长才干、提高素质,通过招商引资主战场培养锻炼一批、考察识别一批懂经济工作的干部。现面向全市公开选派驻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浙江、山东等6个投资促进分局驻外招商干部,特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选派范围及人数

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派24名优秀干部驻外参加招商引资工作,驻外招商时间原则上为2年。

二、资格条件

(一)驻外招商干部原则上应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连续3年为称职以上。

(二)驻外招商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热爱招商引资工作、具有招商引资工作必备知识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身体健康。

(三)驻外招商干部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0630以后出生),特别优秀可放宽到48周岁。

(四)优先在后备干部、递进培养对象、有潜质的年轻干部和已参加驻点招商的干部中选派。

三、推荐选派工作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本地招商部门、市级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外派人员推荐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投促外侨局通过采取审查、面试等方式确定驻外招商人员,并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投促外侨局联合组织对招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关心关爱外派干部,外派期间,外派干部本人人事、职级、工资待遇不变。

(二)驻外招商工作经费及选派人员在驻点期间差旅费按相关规定在市投资促进项目经费中解决。

(三)请各地各部门于722日前将推荐材料(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投促外侨局。上报材料主要有:推荐人选报告、驻外招商人员推荐名单、驻外招商人员推荐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综合表现情况(1500字)。

联系人及电话:彭德富 2114945  18908132003

邮箱:lsstcwqj@leshan.gov.cn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

                     20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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