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临时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临时建设行为,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了《德阳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临时建设工程的管理原则、审批和监督等事项做出了明晰具体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明确临时建设工程管理原则。一是明确临时建设应坚持规划控制、功能管制、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的管理原则,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二是明确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确保临时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的监管。
二、优化临时建设工程审批管理。一是明确临时建设可以申请与不得批准的情形。因公益事业、基础设施以及实施城乡规划的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包括因建设工程需要建设临时商品房售楼屋或者工地建筑工棚的)可以申请临时建设;对侵占道路和电力、通信、消防通道、人防工程、公共绿地等以及用于建造住宅或者商业、旅游、娱乐、教育、工业、仓储等活动的建(构)筑物的,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得批准临时建设。二是对临时建设工程的结构、规模、高度、间距以及风貌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临时建设的规划控制,有利于城市风貌提升。三是对采用集装箱式或者活动板房形式的临时建设工程项目简化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精减申请材料、压缩办结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严格临时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对临时建设工程的批准使用期限、验收和设置标识标牌、拆除等监管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使临时建设能够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管,避免了“临建”变“永建”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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