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的使用绩效,加强培训管理,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印发《内江市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

  一、《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比较充分的就业,用好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1000亿元资金和其他培训资金,提升劳动者素质,开展的大规模、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行动。2019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强调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2019年8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川办发〔2019〕55号)提出全省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20万人次以上的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19年10月31日,内江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内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明确了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次的目标任务。

  按照各级方案关于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督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监督管理办法》,并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监督管理办法》经与市财政局联合会签,印发全市实施。

  二、《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监督方式

  1.行政监督。一是人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就业创业培训工作。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培训任务,结合行业特点,做好培训班的开班、过程和结果评价的监督管理。三是市、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依托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就业创业培训的经办和过程监督工作。

  2.专业监督。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可分级委托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开展日常监督服务。

  3.社会监督。一是社会群众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据实投诉举报培训机构(参训企业)培训质量差、骗取和套取培训补贴等行为。二是参训对象监督。鼓励培训对象对所在培训机构(参训企业)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对培训质量差、组织混乱、弄虚作假等情况应投诉举报。三是新闻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可聘请新闻媒体对政府补贴性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开展明查暗访。

  (二)明确追责与处罚

  1.公职人员。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各级人社、行业主管、就业部门工作人员在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2.培训机构(参训企业)。凡存在提供虚假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骗取、套取补贴的培训机构(参训企业),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资格,相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参训对象。参训者个人存在提供虚假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或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的,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列入失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每月资金对账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统筹管理好专账资金的支出工作,每月和同级财政部门对账,做到底数清,账实相符。

  (二)积极落实各项监督。按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的多元化监督方式,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体系。

  (三)加强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动员,让培训机构(参训企业)和参训对象充分知晓监督政策,积极动员社会群众、参训对象和新闻舆论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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