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落实的实施意见(试行)》(鲁环字〔2021〕92号)
二、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排污管理相关制度;强化执法监管,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深化数据成果应用,加快推进排污许可与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及数据衔接融合,转变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角色定位、履行好监管职责,强化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
三、主要内容
1.规范排污许可办理流程,做好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做好排污许可台账管理。
2.强化证后监管,督导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加大排污信息、执法处罚信息公开力度。
3.做好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强化执行报告提报质量,做好环境要求管理基础数据应用。
4.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公众对排污许可制度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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