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简阳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市发改局在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征求修改意见的基础上,与市经科信、司法、财政、规自、住建、交通、水务、卫健、应急、审计、国金、综合执法、机关事务中心和简阳生态环境局等14个部门(单位)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经简阳市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九条,其中:
第一条明确了该《办法》所参照的国、省法律法规。
第二条明确了该《办法》适用的范围。指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确定、建设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抢险救灾工程项目进行了详细界定,明确了其具体定义和主要类型。
第四条强调了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第五条指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规范有序、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明确了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确定程序。根据已造成严重危害和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分类,明确了两种确定程序。
第七条明确了抢险救灾工程项目业主的确定程序,具体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或市政府会议决策同意后确定。
第八条明确了因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特殊性,无法及时办理的审批手续可在开工后补办。
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确定程序、抽取程序等具体操作管理。
第十二条规范了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具体事宜。
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对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检测鉴定、勘察、设计等工序的计价标准、工程款支付额度等财务方面进行了约定。
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对抢险救灾相关部门的权责进行了划分并明确了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主要为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为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有效期5年
解读单位: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孙逸文
联系电话:27028533
相关文件: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阳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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