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规范性审核考评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规范性审核考评办法(试行)》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义印发,为了更好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成都市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机制,我局会同住建局、网络理政办印发了《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19〕4号),并印发了《成都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规〔2019〕5号),明确我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成果、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设计、竣工)、地籍测绘成果的审核工作并对规范性审核结果进行考评。市住建局负责"多测合一"中的房产测绘(预测、实测)、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的成果审核、业务指导及考评工作。前期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了内部规定开展"多测合一"规范性审核考评试行工作, 2020年11月24日我局印发《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职责分工及流程的通知》(【2020】-CG-16),明确中心城区(11+2)范围由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其余县(市)由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多测合一"成果规范性审核及考评工作试行至今,已多次对测绘单位进行指导培训,测绘成果规范化水平有明显提升,按照规范性考评标准进行考评扣分对测绘单位产生了积极效应。部分测绘单位呼吁能公开考评标准及程序,以便准确掌握"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规范性要求,进一步提高成果质量。今年4月我局印发了《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其中第九条明确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规范性审核考评标准,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实行动态化、数量化、常态化管理,亟需印发文件规范考评标准及程序,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作机制。《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规范性审核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起草的。
  二、制定过程
  (一)专题研讨。2021年3月19日,测管处组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勘测院、市规划地籍事务中心专题研讨"多测合一"规范性审核考评相关工作。就考评模式、考评内容等相关部分进行研讨并确定基本框架。
  (二)组织起草。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内部考评规定、住建部门房产测绘成果考评标准及程序、测绘单位诉求等意见拟定审核标准和考评办法,于4月初形成《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2021年4月2日,正式发文向各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勘测院、市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市不动产测绘协会以及测绘单位等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测管处先后与市勘测院、市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进行商议,召开专题会议再次研讨,并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反复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考评办法》。
  (四)合法性审查。报请市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并经局长办公室审议通过、以局名义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主体框架。《考评办法》主要分八部分,分别从考评对象、考评方式、考评原则、考评职责、考评程序、考评内容、结果评定、结果运用对规范性审核考评进行明确规范。
  (二)考评对象。《考评办法》明确考评对象为通过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多测合一"系统)提交的成都市域范围内的测绘成果。
  (三)考评周期及职责。《考评办法》明确规范性审核考评分为周期阶段性考评、年度综合性考评,并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中心城区(11+2)范围内的"多测合一"成果审核及规范性审核考评,市、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多测合一成果审核及规范性审核考评,考评结果及时汇总上报。测管处负责依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结果,在"一张图"办公门户的"多测合一 "系统中进行考评管理。
  (四)考评程序及内容。《考评办法》明确规范性审核考评按照单项测绘成果考评、周期阶段性考评、年度综合性考评,形成考评结果;并从"多测合一"成果的规范性、适用性、可靠性分类逐条列明考评内容、评分标准。
  (五)分数评定及结果运用。《考评办法》明确各项考评内容及标准分数比例、计算规则、考评结果标准。同时,明确进行规范性审核考评的依据、结果运用及相关后续措施。 


  解读机构: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徐北海
  联系电话:028-61884044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规范性审核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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