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全力助推我区高质量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先行区,持续优化社会营商环境,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综合效益,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10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温江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招商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三)《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委〔2018〕18号)
(四)《成都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成办发〔2020〕109号)
三、主要内容
《招商管理办法》分为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起草背景、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资产类别、招商方式以及不适用情形。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划分为功能性物业、综合物业及一般物业,应通过租赁、投资、委托运营等方式进行招商。
第二章“责任体系”,明确了区国资局、委管部门及区属国有企业的职责。
第三章“招商流程”,明确了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的立项、评估、方案制定、期限设置、招租方式等具体管理规定。其中:采用租赁方式招商的,除承租方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全(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资产招租经营事项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外,其余情形均按照公开租赁进行;采用投资方式招商的,均按照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采用委托运营方式招商的,可以采用公开竞价、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受托方。
第四章“激励和退出机制”,主要明确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全过程管理和风险管控的有关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定期备案、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
第六章“附则”。
四、文件创新
参照成都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国有企业资产现状和管理实际,《招商管理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突破创新。
(一)规范范围适度扩大。在传统资产租赁管理基础上,针对区属国有企业综合性开发项目数量逐渐增多、业态日益丰富的现状,增加投资合作与委托经营方式,进一步拓宽招商模式,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同时,将资产细分为功能性物业、综合物业及一般物业,分别对招商行为进行规范。如下表:
类别 |
功能性物业 |
综合物业 |
一般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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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公益性、区域展示型物业以及招商项目物业 |
综合开发项目(公交场站、北林绿道等区政府同意纳入本办法管理的综合开发项目)物业 |
除功能性物业及综合物业以外的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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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流程 |
*立项 |
*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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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招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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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项目并确定承租方 |
*公开竞价、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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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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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流程 |
*按照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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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运营 |
*立项 |
(二)招商模式创新优化。一是招租方式更加灵活。针对一般物业和综合物业,在公开竞价基础上,增加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招租方式;针对功能性物业,规定可由出资企业根据项目情况组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招租方案开展项目评审,确定承租方。二是招商条件适度放宽。国有企业实施功能性物业、综合物业招租时,可择优选择承租方;在租赁价格、免租期、品牌经营等方面,可根据市场调研、产业培育、优质资源引入等因素综合考量,对承租人给予优惠。
(三)放活与管好相统一。一是取消资产公开租赁事前备案管理,赋予国有企业资产招商审批权限,支持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立项、招商方案等的审批权限。为顺应市场需求,对出租期限、续约条件适度放开,最长租期由5年调整为10年,续约由出资企业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自主决策。为顺应国有资产公开交易的政策导向,对非国有企业不再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二是加强全流程规范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应从品牌带动、业态规划、租金体系、运营成本、经营绩效等方面对招商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成本预算、资源投入、资金收益、综合价值等方面对招商项目进行全周期考核,明确激励和退出路径,做好过程控制、风险预案、季度备案和监督问责等工作。
解读单位:温江区国资局,政策解读联系人:张怡(国企监管与考核科),联系电话:028-8266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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