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关于转发的通知》(枣人社字〔2020〕26号)、《关于转发的通知》(枣财金〔2020〕9号)。

二、政策标准

符合条件的可最高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三、申报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范围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在申请地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五、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登录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或到经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中心或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

2、认定:人社部门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认定;

3、考察:担保中心会同经办银行对申请人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

4、审批:担保中心填写考察审批表,经审批后将审批表传递至经办银行。

5、放款:经办银行对申请人、保证人资格复审合格后,分别签署贷款、担保合同,发放贷款。

六、网办渠道

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http://117.73.253.202:8089/czxd/)

七、办理时限

资格审核,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不含现场考察及资金审批拨付时间)

八、办理地点及服务电话

市直:枣庄市民中心一楼南A区,3228591 3688068

市中区:永安镇安顺社区一号楼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8076983

峄城区:坛山东路市民中心二楼A010窗口,7737706

薛城区:黄河路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4426011

台儿庄区:台中路台儿庄区市民中心,6639070

山亭区:新源路6号山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8823225

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滕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550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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