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
《关于印发》(枣人社字〔2020〕2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53 号)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的通知》(枣人社字〔2021〕44号)
二、申报条件
在枣庄市行政区划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标准由区(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五、办事流程
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常住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或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网上服大厅进行线上申请;
2.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查验资料,登录业务系统查验相关信息,整理归档补贴纸质材料;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补贴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即时办结(不包括公示及资金拨付时间)。
七、咨询电话
市直: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3320098
市中区:永安乡安顺社区一号楼市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076987
峄城区:峄城区坛山东路市民中心二楼 8056702
薛城区:珠江路D1楼薛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4498001
台儿庄区: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一楼人社服务窗口B105 6639960
山亭区:新源路6号山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23225
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滕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5512010
高新区:光明路1699号高新区管委会230室 86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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