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
《关于印发》(枣人社字〔2020〕2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53 号)
二、申报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根据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补贴标准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请材料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花名册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
五、办事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网上服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线上申请。
2.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查验资料,登录业务系统查验相关信息,整理归档补贴纸质材料;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补贴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即时办结(不包括公示及资金拨付时间)。
七、咨询电话
市直: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3320098
市中区:永安乡安顺社区一号楼市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076987
峄城区:峄城区坛山东路市民中心二楼 8056702
薛城区:珠江路D1楼薛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4498001
台儿庄区: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一楼人社服务窗口B105 6639960
山亭区:新源路6号山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23225
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滕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5512010
高新区:光明路1699号高新区管委会230室 86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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