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质安〔2021〕8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市管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十条措施”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安排,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渝应急发〔2021〕32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操作流程》(渝安办〔2021〕59号)、《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1〕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施工安全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市管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是全市安全生产“十条措施”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举报奖励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强化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级安委会的统筹安排,参照市管工程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或实施细则;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做好举报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案件线索的移交和协同办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向社会公布12350举报电话及本单位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广泛宣传本地区、本单位举报奖励办法或实施细则,要通过制作并组织悬挂、张贴、播放、发放宣传品,营造人民群众“会举报、愿举报、敢举报”的浓厚氛围。要将安全生产奖励举报纳入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的重要内容,要结合举报奖励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动态宣传。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和参建单位按照市安委办统一设计的宣传海报、标语、折页等宣传品样式进行制作,也可结合实际,丰富宣传方式和宣传品样式。
三、及时总结,健全完善制度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针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聚焦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出违法行为举报查处,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管总站要定期收集全市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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