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是支撑服务全面乡村振兴、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大力实施农村道路“三通”工程,全市农村公路达到1.52万公里,硬化通户道路9900公里,农村交通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道路,加快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巩固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我市制定出台了《泰安市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泰安市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四、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1、《意见》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内容。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农村道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市县乡三级管理体制。市级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建立养护资金奖补机制,组织管护绩效考核;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管护机构,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管护体系;乡镇政府负责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村内道路)管护工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县级政府承担农村道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市、县级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道路建设养护。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由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共同保障。支持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三是实施农村道路“路长制”。设立县、乡、村级路长,县级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总路长,乡镇政府、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乡、村级路长。四是建立管护长效机制。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建立政府部门协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二是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农村道路管护工作评估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道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2、《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是对《意见》“路长制”部分的细化,包括工作目标、组织体系、工作任务、有关要求四部分内容。
(一)工作目标。到2021年年底,明确县、乡、村各级路长,构建覆盖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村内道路(巷巷通、户户通道路)的路长制体系。
(二)组织体系。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总路长,明确相关机构负责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设立县、乡、村三级路长,视情设置分级路长。乡级路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县道、乡道分级路长分别由县市区、功能区副县级以上干部,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村道(村内道路)可按照区域划片设置分路长,由村委有关负责人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责任心较强的热心群众担任。
(三)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推进农村道路建设、提高农村道路管理水平、落实农村道路养护任务、提升农村道路运营服务水平、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强化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六项内容。
(四)有关要求。各级路长要强化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路长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各分级路长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全市农村道路“路长制”的协调调度、绩效考核等工作。将“路长制”纳入“四好农村路”考核指标,每年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与政策支持、资金分配挂钩。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机构积极推进,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规范设置公示牌。
解读人: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国庆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21〕 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泰安市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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