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南部山区)科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在绿色低碳领域的支撑作用,落实《关于支持发展环保产业的若干措施》(鲁环发〔2020〕 51 号)文件要求,加快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前期已经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部分技术成果26项并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编制了《2021年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以下简称“省目录”),该目录共包括38项技术成果,我市共有12项(含驻济高校和科研院所)入选。经研究,现面向全市公开补充征集《2021年济南市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以下简称“市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方向性。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需求,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效果明显。
(二)成熟性。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并进行了第三方监测或检验,具备较好的推广前景。
(三)先进性。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四)适用性。结合我市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重点征集大气治理、碳减排、海洋生态治理、绿色降碳、水治理、土壤与固废处理处置、其他环境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二、材料要求
(一)组织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申报表》(附件2)和《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报告》(附件3)。内容要真实、严谨、准确,确保所填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二)审核把关。请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技术内容真实、严谨、准确,避免重复申报。
(三)推荐上报。请各主管部门填写《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推荐表》(附件4),报送材料时请确定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指导目录将公开技术拥有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前期被纳入省目录的技术成果,直接纳入市目录;未被纳入省目录的,纳入本次市目录评审。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做为指导目录技术成果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和推荐技术成果。不接受企业、院所等单位单独报送。
(二)若无新增和补充技术的、前期已经提交过资料单位,无需重复提交。
(三)请各推荐单位请于9月17日前将申报表、成果报告和推荐表(加盖主管部门章),相关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版报送以下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处 赵 磊 66608811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处 任亚丽 66608628
2.电子邮箱:skjjnsc@jn.shandong.cn
3.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811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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