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4号)精神,根据济科发〔2020〕72号和73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奖补事项
(一)新认定为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奖补。对2020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属于《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但不属于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
(二)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企财政奖补。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在孵企业2020年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 家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10万元奖补资金。
(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财政奖补。对2020年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奖补资金。
二、申报材料
(一)新认定为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奖补。申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奖补,其运营管理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财政奖补)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
3.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
(二)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企财政奖补。申请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企财政奖补,其运营管理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企财政奖补)
2.各级孵化器认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以最高级别为准)
3.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
4.培育的高企名单、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
5.培育的高企与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签订的入驻孵化协议
(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财政奖补。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财政奖补,其运营管理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财政奖补)
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
3.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
4.绩效评价结果优秀证明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自愿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书面推荐函各一式两份,于2021年9月30日17:00前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龙奥大厦F805室)。
联系电话:66608805/66608807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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