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情况
我委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党委对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依法履职、依法治企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专业社会保险相关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企业法治建设考核评价相关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是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企业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
(一)强化领导,突出管理。我市属国有企业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压实各级干部的履职要求,指导企业将社会保险工作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在推进制度化体系建设工作中,将执行《社会保险法》纳入企业人事、薪酬福利等管理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五险”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同时为加强对社保费用的监督管理,企业建立由集团财务进行核实缴纳的管控流程,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了社保费用的安全使用。在社保业务工作中,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基金收支政策和纪律,确保缴纳与支出一致,确保集团代缴子公司社保费收支相符,从而确保基金安全。截至目前,未发生社保缴纳情况出现投诉或劳动仲裁事件,未出现任何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现象。
(二)依法合规,全员覆盖。自2010年10月《社会保险法》颁布以来,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经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等有关规定,全市市属企已实现社会保险缴纳的全员覆盖,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等各类统筹缴纳标准和比例,个人部分由公司代缴后在工资中代扣,并在工资条中体现个人缴费明细,为员工提供了有效的生活、医疗、社会福利保障,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三)按时缴纳,保障提升。市属国企社保缴费基数逐年提高,每月根据市社保局下达的各项保险计划,按时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和失业险,未出现拖欠和断缴等情况。特别是疫情期间,在面临诸多因素影响企业整体效益的情况下,市属国有企业依然按时缴纳了各项保险;同时,继续加强对其下属企业社保缴纳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利用职能考核之机,实地查看社保缴纳原始单据,核对缴费人员和金额,如有遗漏增减人员则及时进行补缴,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九洲集团每年社会保险的企业缴费已超过1亿元,因执行政策到位,多次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历年被绵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评为信用A级单位。
(四)多措并举,增强意识。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针对企业高管、人力资源分管领导、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和全体员工按照“分层分类、多种渠道并进”的原则加强宣贯学习,加深了对《社会保险法》的认识和了解,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为准确理解政策关键点,企业将关键岗位人员外送培训,以确保后续公司内部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市属国有企业内部通过现场宣讲、办公平台、微信推送、网络视频等方式,让每一位职工都较全面的知晓、了解《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从而形成对《社会保险法》较为统一、准确的认识,为《社会保险法》在企业内部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推进奠定较好基础。长虹集团、九洲集团、教投集团邀请社保局专家开展社保法规政策集中培训、邀请外聘法律顾问在每年举办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中,围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内容进行实务讲解,丰富办事人员知识结构,使宣传工作更具务实性。水务集团结合普法工作安排,将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学习宣传当成公司“七五”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疫情期间充分利用公司自创的“微课”培训方式,加强对新社保法的学习。
(五)自查自纠,持续改进。随着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出现较多经营主体或法人治理结构变更的情况,企业主动结合改革发展实际,挂图作战,及时出台或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合规、保障职工利益的原则,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更加完善的福利体系,进一步保证了《社会保险法》执行的连续性、持续性。交发集团下属的路桥公司在2003年“事改企”前,主要经费来源于原事业单位的上级拨付养护工程费,在公路养护费用测算中并没有考虑到企业职工保险费用的标准和基数逐年提高等因素,且该公司从事的公路养护以社会效益为主,无法产生经济效益,长年经营困难,从而造成了其多年欠缴社保费用、历年社保缴费基数畸低,举步维艰。经多方努力,在上级主管部门关心帮助下,通过争取财政专项拨款、集团公司借款给路桥公司的方式筹集资金,于2015年底全面缴清了各项社保欠费,并从2016年1月起按月缴纳各项社保,再无拖欠现象发生,自2020年1月起,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足额购买五险。教投集团所属学校部分教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等历史原因造成社保断档、个人账户差额等问题,该公司积极加强与社保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补缴工作,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了三所实验学校教师断档补缴和4%差额补缴工作,涉及教师2037人次,共计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约2274.95万元。
我委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要求市属国有企业要正确处理好法定责任与权力关系,处理好贯彻《社会保险法》与企业效益和发展的关系,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主动为职工投保,引导企业职工积极自觉参加社会保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了浓厚的学法、知法和守法的良好分为,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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