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东营市科技创新领域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20年11月24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为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我们研究起草了《东营市科技创新领域诚信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有关规定起草。
三、起草过程
2021年5月份开始文件起草工作,6月底完成初稿,7月初征求各科室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归纳整理。8月9日提交局党组研究审议,对若干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最终形成终稿。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5章21条规定。
(一)总则。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科研诚信承诺制、科研诚信审核机制、承担单位(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职责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二)行为评价。明确守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包含的主要内容。
(三)失信记录。提出一般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严重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标准、记录信息、动态管理规定和申请信用修复的要求和流程。
(四)评价结果应用。主要从守信责任主体的鼓励措施、失信行为责任主体的惩戒措施、执行标准、通报制度、申请复查和受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五)附则。列明参照执行的情形、办法解释权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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