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司法局局长王茂山解读《枣庄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2021年7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政办发〔2021〕7号,以下简称《清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20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决定在我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1年2月1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司法局印发《枣庄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着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走深走实。

二、决策依据及起草过程

在《清单》梳理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充分酝酿、严格审核的原则,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梳理阶段,确保事项应纳尽纳

4月30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梳理编制市级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梳理市级清单。在认领省级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应上尽上”以及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的原则,凡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都应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为梳理编制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审核阶段,确保事项科学精准

市司法局组织工作专班对市直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清单进行多次审核论证。6月23日,市司法局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报送的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相关问题进行座谈,进一步进行查漏补缺。

(三)确认阶段,充分征求部门意见

经过汇总审核,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对征求意见的通知》,再次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意见,确保事项精准落地、不重不漏,并最终形成《枣庄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出台《枣庄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四、主要内容

《清单》共计333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涉及20个市直部门单位。其中,承接省级通用清单264项,市级新增69项。

五、问题答疑

企业和群众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在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时,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司法

首席解读顾问:王茂山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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