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15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保的建议》

签发人:徐春梅                          〔2021〕8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15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蒋超委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医疗康复工作,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发展慈善事业等多元方式逐步进行康复保障。在医疗保险方面,国家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有明确规定,于2010年、2016年分两次将儿童脑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共29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今年将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将脑机交互康复训练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些政策的落实将大大减轻参保康复人员的经济负担,体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对康复治疗保障的重视和支持。

由于我市经济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当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医疗保障,如果大幅度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和扩大医保支付范围,需要审慎调研论证。

将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则上应该由国家、省医保部门统一制定政策。因此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您所提的建议内容,遵循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对于临床有确切需求、疗效显著的康复项目,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提交建议,逐步扩大康复项目的医保支付范围,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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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联系电话320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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