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南政办发〔2021〕40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两张清单”)逐项认领改革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一律不再受理,不得变相审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相关经营。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确需事前备案的,要推行网上备案方式,备案即准入;现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企业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审管分离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审管衔接备忘录执行。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通过依法承接上级下放权限、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延长许可期限、取消数量限制等举措,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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