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每年度对评选聘任协议有效期内的“蓉贝”软件人才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履行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软件人才协议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二、评估内容
基本条件,符合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发〔2020〕4号)所规定的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条件(含补充推选条件)。
守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并积极致力于参与推动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
培育人才,发挥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的标杆作用,指导、培养或孵化成都本土软件人才。
以才引才,积极宣传成都市的人才政策,积极利用行业人脉资源等引进更多软件人才来蓉创新创业,实现“以才引才”。
三、评估流程
印发通知,在尚有“蓉贝”协议存续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由市经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印发通知。
提交材料和初步评估,按照属地原则,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科技和人社等主管部门,组织“蓉贝”软件人才提交评估材料并负责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后上报市经信局。
专家评估和结果公示,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蓉贝”软件人才履行“蓉贝”协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在市经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审核公布,将公示无异议的“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结果报请指导小组审定后,以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名义共同印发。
四、成果运用
政策支持,年度评估合格的“蓉贝”软件人才,继续享受“蓉贝”协议约定的各项支持政策。年度评估不合格的“蓉贝”软件人才,终止“蓉贝”协议并不再继续享受“蓉贝”协议约定的各项支持政策。
终止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证属实的,终止“蓉贝”协议且取消其继续享受“蓉贝”软件人才相关支持政策资格:
1.提供虚假评估材料的;
2.未参加年度评估或年度评估不合格;
3.“蓉贝”软件人才资格被撤销的;
4.在聘任期内受到刑事处罚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6.存在不再继续符合享受“蓉贝”协议约定支持的其他情形。
违约处置,若提供虚假评估申请材料,按“蓉贝”协议违约责任约定执行。被取消住房支持资格的,按《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实施细则》执行。
文件解读处(室):
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 61881641
相关政策链接http://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836/2021-04/14/content_75f41144090943a59e48f2d2bc27a5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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