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日照市民政局、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日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频发,一些部门、单位要求居民群众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给居民群众办事带来极大不便,也给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增加了很大负担。针对这一问题,2020年2月份,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2020年11月份,山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20〕41号)。为进一步规范社区(村)工作事项,切实减轻社区(村)工作负担,加快推进我市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市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日民〔2021〕2号)。
二、《实施意见》主要任务
(一)依法明确应当出具证明事项。按照鲁民〔2020〕41号文件规定的《山东省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出具证明的事项。相关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此证明事项的有关依据。
(二)据实办理可以出具证明事项。对山东省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之外的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市外及非政府机构要求,居民群众仍需要办理的,由市、区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对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或者本辖区多数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需出具证明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通过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等方式,经居民群众讨论同意并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出具。
(三)编制出具证明事项办事指南。相关部门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实化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法规依据,并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要最大限度精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程序,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要大力推行简单证明当场办结、复杂证明限时办结。
(四)建立提醒纠正和曝光问责机制。对于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以及为了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据实可以出具证明事项之外的,若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擅自要求居民群众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不合理证明,导致居民群众办事创业困难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发函予以提醒和告知,限期进行纠正;拒不纠正的,要予以通报或在媒体平台公开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有关情况报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实施意见》落实步骤
(一)规范制度(2021年1月—2021年3月)。按照《山东省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要求,由实施层级的民政(社区)部门推动需要证明材料的部门制定出具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等制度文件,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提醒纠正、曝光问责机制和信息共享核查机制。
(二)全面实施(2021年4月—2022年6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修订完善的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地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并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制度机制进行改进和完善。
(三)总结评估(2022年7月—8月)。各区县民政(社区)部门对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情况组织自查,形成总结报告,于2022年8月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通过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四、《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统筹协调任务重,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发展改革、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管委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本地区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
二是做好政策衔接。相关部门要按照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提供为民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要做好政策衔接和宣传解读工作,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三是加强信息共享。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依托日照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查询核查业务,打通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点工程,实现“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
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山东日照)”网站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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